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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 加快乡村产业振兴
2020-05-06 11:40:49 admin 84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金融机构应据此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加强对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的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形成多种主体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助力解决农业集约化程度不高、金融服务薄弱、融资难融资贵等长期困扰“三农”发展的难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审查整条农业供应链,集合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物流、商流、资金流,为实现农产品“从种子到餐桌”提供服务的融资方式。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在三农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仍有不少金融机构对供应链金融的认识理解欠清晰、创新应用不足,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近期召开的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强调“要毫不放松抓好农业生产”。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应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以夯实农业基础、维护农产品保供稳价,确保我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建立完整农业供应链,提升农业供应链管理和公司治理水平。对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给予贴息、减免利息所得税等优惠,鼓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三农”风险补偿基金,对供应链金融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中产生的风险给予一定补偿,提高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性。依托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拓展担保业务内容,为涉农供应链融资提供一体化担保,分散供应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风险。
二是瞄准重点领域和产业方向。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三步走”的部署,进一步明确涉农供应链金融服务重点,瞄准“三农”重点领域和产业方向,加大服务力度。围绕农村三大产业融合、现代农业发展、农业“走出去”、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做文章,大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积极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加强金融机构同业合作,探索开展银团贷款,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帮助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等,拓宽金融服务供给来源。整合金融机构传统业务,为农业产业链上各类主体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私人金融服务”。
三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监管部门应允许金融机构适当突破现有政策开展创新试点,引导其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创新模式。金融机构应推行基于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和不同链条组合的定制化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互促共进。同时大力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能力,积极运用区块链、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基于农业产业链的金融生态场景,打造集支付、结算、理财、融资为一体的线上线下“金融生态圈”,推行跨行业、跨区域涉农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四是加强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应探索建立科学的客户准入、评级机制,选择发展成熟、信用良好的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供应链,强化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全供应链系统性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加强国家涉农政策研究,对涉及农村集体产权抵质押的业务,依照《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基本法律,合法合规进行物权登记、物权公示等,避免权属不清产生无法处置抵质押物等风险。强化重点风险防控,加强农业产业链动态分析、深度研究、立体监管和全景预测,健全信用风险监测、评估、预防、化解等机制,完善涉农供应链金融自下而上的风险预警体系。